5.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应予退学的;
4.入学一学期以内或三年级以上的;
5.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
6.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7.跨招生类别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资料审核组。资料审核组由分管学籍、成绩的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为分管学籍和成绩的部长担任,负责对申请调换专业的学生进行高考成绩、所学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等资料统计、资格审核,并根据比例要求[面试(40%)、高考成绩(24%)以及加权平均成绩(36%)]计算出总成绩,并由高到低排序。
第七条 面试考核组。面试考核组由相关专业主任、负责招生的部长及组成,组长有专业主任担任。负责面试成绩的确定,即根据学生转专业的口头表述及提供相关方面的资质或就业意向的相关证明材料,给出面试成绩(百分制)。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组。 由主管院长、专业主任、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负责讨论确定转专业的初步名单。
第四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在每年的4月份开始。4月下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资料审核组,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5月上旬,资料审核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料汇总、统计及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5月中旬,面试考核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给出面试成绩。资料审查组根据比例要求[面试(40%)、高考成绩(24%)以及加权平均成绩(36%)]计算出总成绩,并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二条 5月下旬,转专业工作组根据转专业的条件及各专业教学资源要求确定转专业的初选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
第十三条 5月底前,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审核。通过后,将确定的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方可生效。
第五章 转专业的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