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确定录取专业时参照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录取专业志愿时,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根据所在省的规定,在志愿生源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1.学院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取。如收费标准有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新生的卧具、校服、教材、体检等费用注册时预收,按实结算。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根据《山东省高校收费管理办法》,对于因故退学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享受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1500元/人)
4.万邦曹氏家族奖学金(5000元/人)
5.泰昌祥“周翠玉”奖学金(10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