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各专业普高类和中职类的录取计划(扣减免试录取人数后的余额),按下列方法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各专业分类别(普高类、中职类)参考人数等于或大于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105%时,按公布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四舍五入计算法则计算)
(2)各专业分类别(普高类、中职类)参考人数小于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105%,则依据该专业该类别参考人数硬淘汰5%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四舍五入计算法则计算)
2.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
(1)学院在考生缴费后,根据各二级学院分专业、分类别的实际缴费人数,依据“当实际缴费人数小于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105%时,按该专业该类别实际缴费人数硬淘汰5%拟定录取人数后,余下的计划全部为该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办法计算相应专业剩余计划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法则计算)
(2)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本学院内其它计划不足的各类别和专业之间平衡调整使用;各二级学院内相关专业计划调整使用后仍有结余计划,直接转入该学院当年普招计划使用;各二级学院相互之间的计划不调整。
(3)经计划平衡调整后增加计划的专业,录取时仍须满足最低按实际缴费人数5%的硬淘汰率指标要求。
(4)调整后的专业招生计划于3月30日前在学院官网公布。
3.对成绩总分相同考生的淘汰和录取办法。所有考生分类别后成绩总分相同时,按依次比较文化总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排序的办法,从低到高淘汰,从高到低录取。
4.免试录取办法: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2年4 月2 日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该表在2022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下载),同时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免试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从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减(最多不超过考生所报专业招生专业计划的10%)。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5.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2年4 月8 日前在学院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6.关于拟录考生放弃录取: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内,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书面手续。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招生计划,一并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