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我校单招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学校不再调整和追加招生计划,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的原则,按“院校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当院校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再考虑二志愿考生。
2、我校将以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实际报名人数为基数,根据考生类别、专业计划和报考情况划定录取分数线和专业组控制分数线,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保持各类别考生录取比例基本一致。考试内容不同的专业组之间不得跨类调剂录取。
3、按国家政策规定,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考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如考生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录取政策。
4、同类别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文化素质、技能测试顺序录取。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6、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7、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上级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条 各类别考生录取办法:
1.按照实际到校参加考试的各类别考生填报的院校一志愿第一专业人数,结合我校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专业志愿顺序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进行录取。
2.体育特长考生:根据考生学考成绩或者笔试(无学考成绩的)、体育专项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在单列计划中择优录取,并从相应类别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除计划数。
3.退役军人考生:根据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志愿在单列计划中择优录取,并从相应类别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除计划数。
学院创办于1941年,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中央电工器材总厂艺徒训练学校,是全国成立最早的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2年,立项为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6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