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项目对性别有要求的,按计划分性别分项目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收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在甘肃省应征入伍并有退役证的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
招生录取实行免试入学和统一考试两种方式。
免试生招录按照《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甘招委发〔2022〕1号)执行。免试入学考生满足免试条件之一的,可免除文化素质统一考试,只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我校将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专业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评定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学校仅录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合格的考生。
统一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两部分,采取平行志愿招录方式。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执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投档成绩排序方法。由考生文化素质及专业基础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
录取时各专业招生计划因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不足等原因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经教育厅同意后,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各专业之间适当调整计划。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
第二十九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但入学时暂未确定专业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按大类包含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三十条 学校普通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运动训练专业各项目性别要求及男女生招生数量按《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2022年面向甘肃省投放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甘肃省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小学全科计划)、革命老区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简称藏区专项计划)、贫困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按高考成绩占30%,预科第一学期文化课成绩50%,综合考评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确定专业分流排名。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次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结合在校预科生实际情况,确定分流专业计划数,学生按专业分流排名依次选择分流专业,具体按照《天水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天师院发[2021]1号)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所在省、市招生部门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奖励资助
第三十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000元/人・学年,工科类4400元/人・学年,外语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500元/人・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0〕1384号):4500元/人・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人・学年。
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价格〔2019〕897号):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学校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办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其他校企联合办学专业收费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收费标准待定。
住宿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97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700―1150元/人・学年。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