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不低于文化成绩200分、体育专项成绩60分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排序相同时,依次按体育专项成绩、文化课单考中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四、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办法。
(二)分数排序
依据投档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五、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一)学费
文史类4620元/年・人;财经类4840元/年・人;理工农类5060元/年・人;艺术类、体育类7200元/年・人;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9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
1000元/年・人―1100元/年・人。
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三)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减”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同时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帮扶措施。系统化的资助和帮扶,有力地将国家“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政策落到实处。
六、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校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内蒙古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五)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站公布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