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个性、特长发展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为在籍学生提供转专业学习的途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条 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的学生不能与其它普通专业互转,原则上文、理科专业之间不互转(文理兼招专业除外);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属于提前批招生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不予转专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
(三)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四)专科升入本科的学生;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或其他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
(七)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八)有违规违纪记录的学生;
(九)无正当理由者;
(十)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准许提出一次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学习兴趣和能力,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且没有不及格的科目者;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转专业时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三)学校或所在系(中心)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应经本人申请,转出系(中心)审核同意、转入系(中心)考核同意,学校审批。原则上一年级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