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王牌专业排名有英语、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科学、化学、会计学、社会工作、体育教育、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设计、音乐学、产品设计、学前教育等,具体专业名单请参考以下表格。
省级以上优势特色专业一览表
序 号 | 专业名称 | 建设类别 | 所在学院 |
1 | 英语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省级一流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 外国语学院 |
2 | 小学教育 | 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教育学院 |
3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 金融与数学学院 |
4 | 生物科学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专业/省级专业综 合改革试点专业 | 生物工程学院 |
5 | 化学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专业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6 | 会计学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专业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7 | 社会工作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法学院 |
8 | 体育教育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体育学院 |
9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10 | 电子信息工程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电子工程学院 |
1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级一流本科人才小范引领基地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计算机学院 |
12 | 环境设计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13 | 音乐学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 音乐学院 |
14 | 产品设计 | 省级一流专业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15 | 学前教育 |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 教育学院 |
16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17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省级特色专业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8 | 财务管理 | 省级特色专业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9 | 电子商务 |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 | 社会工作 |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 法学院 |
21 | 文化产业管理 |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 法学院 |
22 | 广告学 |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23 | 体育教育 | 省级特色专业 | 体育学院 |
24 | 美术学 |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5 | 自动化 | 省级特色专业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原则上调档比例为1:1,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明确要求除外。
2.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再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若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调剂者,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将其调剂到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比例限制。
4.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须参加所在省(市)高考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不加试外语口试省市除外)。其他专业对考生的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定。
5.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原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7.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不能录取到限报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