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由外校转入或者有过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5. 休学、保留学籍,或者应予退学者;
6.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者;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的程序
第六条 转专业的办理时间、程序和要求
(一)大一新生在每学期的第17周,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初审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者,由院长(系主任)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核。
(二)拟转入学院(系)在第18周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院长(系主任)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在第19周审核转出、转入学院(系)同意并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审核合格者报学校校长会议审批,对审批通过者,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文件。
第七条 转学的办理时间、程序和要求
(一)大一新生于第一学期第17周,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经学院(系)的党政联席会议初审,符合学校转学条件者,由院长(系主任)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教务处学籍主管、分管学籍工作的处长于第18周复查申请转学学生的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决定。
(三)学校拟同意转学的学生,按要求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并提交加盖学校主管学籍部门鲜章的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学籍平台的学籍注册信息页、学习成绩单(含转学学期的成绩)和加盖学生所在学院(系)印章的学生表现鉴定书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运行科,经教务处长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签字。
(四)学生将转学申请表提交拟转入学校,经拟转入学校的学籍主管、分管学籍工作的处长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交回原所在学校学籍主管。拟转入我校的学生,应达到我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并经相关教学单位考核同意。
(五)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六)学校依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的申请表对学生进行学籍异动。学生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学生的管理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与转学的学生在学校批准文件所规定执行时间之前,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者有其它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将取消其转专业与转学申请。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应在批准文件所规定执行时间的一周内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更换学生证、一卡通等与学籍相关的证件,及时进入新专业学习并补修所缺课程,否则做自动弃权处理。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毕业资格。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