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考生可以在学校网站查询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学校网址:www.hiu.net.cn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热线:0451―88121000 881211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着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科学选拔人才,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院校代码13296。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校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邮政编码150025。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