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无正当理由的;
(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三、转专业的程序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情况时,由招生就业处拟定转专业初步方案,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1)、《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汇总审批表一》(附件2)报招生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由招生就业处按批准方案在学生报到之前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十条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学生可凭医院证明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初审,报教学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由教务处负责办理转专业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转专业相关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末转专业
1.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0周,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与实际学生人数的缺额,结合教学条件编制“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报教学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
2.原则上由教务处于每年12月在相关网站上发布经批准的“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申报转专业申请,报名时间不少于两周。每位学生可申请3个专业,教务处按第七条、第八条要求进行资格预审。
3.在第一学期学生成绩(除以证代考的课程外)录入完成后,由教务处统计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所有课程成绩、总分和专业年级排名。然后计算学生成绩绩点,即“专业年级排名/专业年级学生数”。
4.教务处依据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按申请转入该专业学生的成绩绩点“从小到大”的次序拟定学生转专业初步方案,并公示一周。
5.教务处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汇总审批表二》(附件4)报教学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
6.由教务处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二)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转专业
1.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自愿提出降级转专业的学生网上申报转专业申请。
2.教务处根据学生转专业申请情况和相关专业办学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预审,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汇总审批表二》(附件4)报教学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
3.由教务处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第十二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转专业学生直接到转入专业报到;符合第六、七条规定的转专业学生由教务处协调到转入专业报到的时间。
第十三条 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确认学生已修课程成绩,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的课程计入选修课,未修的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