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每年开展1次,具体程序为:
1.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教务处下发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包括当年学院转专业宏观指导意见及控制比例。各系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系情况制定接收方案(包括计划名额、水平考核科目、内容和考核办法),报送教务处汇总。第18周,教务处组织审核后,将各系各专业计划接收学生名额、水平考核科目和要求向全院公布。各系接受学生转专业咨询。
2.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只可填报一个志愿。相关系部对申请转出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学科专长和学业困难学生转出比例之和不能超过本系总转出比例的30%。公示无异议后,将本系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送教务处。第2周,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对于因材施教类的学生,教务处统一组织转专业水平考核,转入系根据专业实际组织学生复试。各系于第3周初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第1~3周,申请转专业学生可以到拟转入专业试听课程,试听期间学生可根据试听情况提出是否进行转专业。第4周,经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转专业名单在全院、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3.如果拟转入学生数超过控制计划数,优先顺序按第六条1、2、3,其余参加转专业水平考核。
4.各系应在转专业名单公布之日起,安排导师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条 因学业困难无法继续学业者只能申请转入下一年级且低于本专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专业(以山西省当年分数线为准)。
第十一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在转专业名单公布之日到转入专业班级上课。
第十二条 各系根据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材料转出或接收准备工作。接收系为新转入的学生统一办理注册、学生证。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系协助。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各系应对转专业学生制定补修读课程方案,报教务处。方案应明确原修读课程学分如何记载,未修读课程如何修读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020年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采矿工程、测绘工程
省级特色专业(本科):测绘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