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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师范学院重点特色专业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5-02-10 13:57:51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体检复查,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复检中发现考生患有可不予录取的疾病,不予注册学籍。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六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按等级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学校还设立了德才奖学金,每年评选两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当地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以下为我校2022年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计划数

收费标准(元/年)

类别

1

040104

教育技术学

理工

以江西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3880

师范类

2

040105

艺术教育

文理兼收

3880

3

040106

学前教育

文理兼收

3880

4

040107

小学教育

文理兼收

3880

5

040108

特殊教育

文理兼收

3880

6

040201

体育教育

文理兼收

3880

7

050101

汉语言文学

文史

3650

8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4120

9

040102

科学教育

理工

3880

10

040110TK

教育康复学

文理兼收

3880

11

120904T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文理兼收

3880

12

050201

英语

文理兼收

3880

13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文史

3880

14

071004

生态学

理工

4120

非师范类

15

082502

环境工程

理工

4350

16

080902

软件工程

理工

4120

17

08091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理工

4350

18

050262

商务英语

文理兼收

3880

19

120601

物流管理

文理兼收

3880

20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文理兼收

3880

21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文理兼收

3880

22

120204

财务管理

文理兼收

3880

23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文理兼收

8000

24

130205

舞蹈学

文理兼收

8000

25

130503

环境设计

文理兼收

8000

26

130402

绘画

文理兼收

8000

27

130202

音乐学

文理兼收

8000

28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文理兼收

8000

29

370101

学前教育(职教本科)

文理兼收

3880

师范

第二十三条 以下为我校2022年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计划数

收费标准(元/年)

类别

1

570114

特殊教育

文理兼收

以江西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3710

师范类

2

570101

早期教育

文理兼收

3710

3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理工

5000

非师范类

4

550201H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文理兼收

12000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住宿费,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先按1000元/年预缴,待入学后根据实际住宿标准退付差额。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1― 87545147、87703398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信息通过豫章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yuznu.edu.cn/html2/index9.html公布。

豫章师范学院网址:http://www.yuznu.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咨询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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