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学校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校方责任险和综合保险。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7)2689925。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专业人数: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八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官网查询。
第三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735000
电话:0937―2689631,2688169;
传真:0937―2688162;
学校官网:http://www.jqzy.edu.cn;
微信公众号:jqzygw;
电子信箱:jqzy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