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对应征入伍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
10.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助学金:助学金3300元/年。
第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1.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
3.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网址:www.yznu.edu.cn ;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 zsb.yznu.edu.cn ;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72792000 ;
招生监督部门:023―72792155(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十三条 附则
1.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
2.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3.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