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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分数线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24-07-16 18:47:37

第五条录取基本原则和体检要求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第六条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进行录取。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2.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对进档考生,学校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专业志愿优先,优先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参考单科成绩要求,考生所报专业要求考生单科成绩而考生没有达到的,则按考生其它专业志愿录取;

(3)调剂志愿为最后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报考 “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实验班的考生的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单科总分的70%。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已举行了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录取规则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录取规则上没有特别要求,则我校录取规则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7.学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

(1) 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达到选测科目为2B、必测科目为5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 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8.学校在浙江、山东、海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招生的录取规则按当年在生源省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七条 奖贷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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