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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陕西中医药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药院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招生层次:本科。
第三条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成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现占地面积约86万平方米,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咸新区的沣河之畔,北校区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渭阳中路。
第四条学校现有14个教学单位和儿科学院、妇幼保健学院等2个医教协同共建单位、2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开设26个本科专业,医、理、工、文、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拥有中医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已经形成了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处、计财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履行主责监督职责,强化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强化纪法监督,严格执纪问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预留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在总计划1%以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毕业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达到《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应用心理学。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