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总计划数187名。2021年招生计划最终以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十七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包括:
(一)音乐表演专业,具体包括美声演唱方向、民族声乐演唱方向、西洋管弦演奏方向、民族管弦演奏方向、钢琴演奏等5个方向。其中美声演唱方向学制五年,其他专业方向学制四年。
(二)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方向、演艺产业管理等2个方向。其中音乐学理论方向学制五年,演艺产业管理方向学制四年。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合唱指挥等2个方向,学制五年。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考生须参加哈尔滨音乐学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各专业文、理兼收(音乐学专业考生计算综合分排名不分文理),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要求不低于2021年各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为: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听音笔试、基本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听音笔试、基本乐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50%?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学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50%
音乐学专业(演艺产业管理方向)考生,在校考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校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单科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学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折算成750分制,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均折算成150分制。
第二十二条 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中,如作曲方向、合唱指挥方向生源不足,根据考生志愿,可采用钢琴演奏方向考生的专业校考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音乐表演专业中,如民族管弦低音提琴方向生源不足,根据考生志愿,可采用西洋管弦低音提琴方向考生的专业校考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基本乐理二级、听音二级和视唱二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基本乐理一级、听音一级和视唱一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合唱指挥方向)考生《指挥》专业课成绩第一名者,在基本乐科及其他专业课上无单科合格成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