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不录取无志愿考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 侦查学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本科一段线,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执行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参照行业用人标准,针对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不适用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由西南政法大学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我校完成前3年的学习,且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可赴英国完成最后一年的学业,毕业时同时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英国考文垂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模式,外语基础薄弱者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所在省考试院的同分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院未规定同分规则,则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苏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专业组内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高考改革省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