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玉溪师范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第五条 学校全称:玉溪师范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9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八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
第十条 学历证书:凡本校毕业的本、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玉溪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办学点及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邮编:653100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2020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云南共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