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仅面向四川省招生,设置单独招生代码:5509。“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入学后不能转专业,四学年都在联合培养学校就读。相关招生信息详见《西华大学2022年报考指南》。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1%, 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大道9999号
邮政编码:611730
招办电话:028-87720918/87720097
学校网址:http://www.xh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b.xhu.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举报电话:028-87729599
第三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华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华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四川省首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始建于1960年,时名四川农业机械学院,是为贯彻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重要指示,国家在当时的七个大区分别布点建设的农业机械本科院校之一,建校当年开始招收本科学生。学校1978年被四川省确定为六所重点高校之一,1982年成为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3年更名为四川工业学院,1985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90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四川工业学院与成都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西华大学。2008年四川经济管理学院整体并入西华大学。
建校61年来,学校坚持“立足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服务定位,秉持“求是、明德、卓越”的校训,传承“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优良办学传统,主动适应国家和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内涵提升为核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办学声誉卓著。
学校现有四个校区,校园面积近4000亩,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雅宜人,荣获四川省首批文明校园、四川省绿化模范单位称号,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校本部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彭州校区位于成都彭州市,人南校区位于成都市武侯区,宜宾校区位于四川首个省级新区宜宾三江新区。学校教学科研及体育设施齐备,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1060万册(件),是全国收藏《中华再造善本丛书》的100所高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