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复学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停办 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后正常退役的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读必修课程合格的,复学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作专业调整: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招生时已经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春季高考、专升本、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转入本科段的;跨文理大类、艺术类;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转入普通专业、校企合作专业转入普通专业的。
(四)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最低录取成绩的;
(五)应予以退学或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七)已经转过专业的;
(八)从外校转入我校的;
(九)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宜转专业的。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1次,安排在春季学期开学前两周进行。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将各专业申请条件、拟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于寒假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加试科目)、面试、专业特长(技能)展示等。
第八条 报名、资格审核:
(一)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人课程成绩,并网上报名;
(二)学生提交《山东管理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签字确认后,交至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三)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依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本学院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