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三)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余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但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无性别比例限制。
(五)录取办法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普通类
(1)浙江省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浙江省外
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者,先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新高考改革省份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余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艺术、体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