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上且具有相关资格的考生,可填报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志愿。考生所报志愿必须与取得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高校一致。取得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两类资格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此两类志愿。
常规批实行“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试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可以填报所有志愿,也可以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第1次志愿填报: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 本科志愿。
第2次志愿填报:第1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院校剩余计划,进行第2次志愿填报,普通类二段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第3次志愿填报:第2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果仍有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3次志愿填报,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未录取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