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高年级转入低年级在读学生。
第二条 转专业时间和申请
1.转专业申请时间
新生转专业: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第16-17周内接受新生的转专业申请。
高年级转入低年级: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第16-17周内接受高年级转入低年级的转专业申请。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时接受转专业申请。
各类教学改革:根据教改的进程统一批量受理。
2.填报申请及其证明材料
学校在接受申请前公布各专业可接收的学位名额。
学生在申报期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可以填写1-2个备选专业,以便在主专业没有名额时调剂到备选的专业。转出学院审核学生的转出原因和资格后,由转入学院审核转入条件和资格,并对因病和专业特长转专业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因疾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仅限于转入分数相近的专业,同时需出具三甲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因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 转专业审核与公示
对于新生转专业和高年级转入低年级专业的申请,由教务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复审。对因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复查。对因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进行考核或测试;相关学院须成立考核机构,确定笔试试题或面试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与测试,集体评定并将相关材料归档,确保操作程序公开、公正。
通过复审的申请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并在校园网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由学校纪检部门专责受理实名举报和申诉。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学校在下学期初予以办理转专业,同时签署公文上报省厅在学信网予以变更。
第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2.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3.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学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4.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5.在校期间原则上已有一次转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