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所属系部 | 专业名称 |
1 | 经济管理系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2 | 经济管理系 | 技术贸易 |
3 | 经济管理系 | 商务经纪与代理 |
4 | 经济管理系 | 会计电算化 |
5 | 经济管理系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6 | 经济管理系 | 商务管理 |
7 | 经济管理系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第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且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在天津、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市无具体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市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学院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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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软件技术系 |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 软件技术(专) 移动应用开发(专) |
电子与通信技术系 | 应用电子技术(专) 通信技术(专)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 汽车电子技术(专)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 |
经济管理系 |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 会计电算化(专) 商务管理(专) |
数字艺术系 | 动漫制作技术(专)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 环境艺术设计(专) 建筑设计(专) |
机电技术系 | 有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 数控技术(专)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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