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04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历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 %以上,被誉为“江苏商界的黄埔军校”。学校按照“立足商贸、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办学定位,不断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聚焦立德树人,聚力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名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等省市(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优先保证“双高”专业群计划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公布的2022年江苏省“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外省(除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体育类专业 4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空中乘务专业 53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制定了国家级、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次、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每年投入奖(助)资金达到1500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邮政编码:211168
招生咨询电话:(025)52710189、52710208 400-040-1156
招生传真:(025)52710208
电子信箱:jsjmz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52710810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b.jvi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其前身可追溯到创办于1952年的苏南镇江商业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江苏独立创办商科教育的开端,2002年由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和江苏省商业学校改建为高职院校,2007年入选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入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至2018年先后入选江苏省高水平、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江宁、光华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教职工700余人;设有工商管理学院、贸易与物流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文化旅游学院、健康学院(老年产业管理学院合署)、艺术设计学院、智能工程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系、基础教学部(博雅全人教育学院合署)、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共14个教学机构;对接现代商贸服务、金融科技服务、文化旅游、健康服务和人工智能产业打造“两标杆两特色一培育”专业集群、共39个专业(含“3+2”、“3+3”项目),覆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等学科门类,拥有校内外实训实践基地近400个。
学校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把培育和践行*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培养模式和课堂教学改革,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者和接班人。学校获国家教学成果奖4项,江苏省教学成果奖14项;主持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3个;牵头制定专业教学标准2个;180大学生创业园入选全国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全国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学生在各类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毕业生讲诚信、善沟通、懂经营、会创业,受到社会好评。学校入选江苏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及思政课改革创新示范点,荣获“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重视社会服务,加强科研队伍与科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连续三年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建有省级大学科技园、产教园;成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拥有省级优秀科技创新团队3个、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协同创新基地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个、省级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3个。
学校全面推进大学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先进文化,积极打造特色专业文化,为“三全”育人和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学校鼓励师生自觉践行校训,坚守教风、学风,弘扬校风;届次性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建有云锦、金箔非遗文化传承与创新研发中心;打造“雷锋精神传承工作室”、“吕雪瑾劳模工作室”、“苏商大讲堂”;牵头成立中国商业史学会苏商史研究专委会,将“厚德、崇文、实业、创新”新苏商精神和先进企业文化融入校园;学校原创文艺作品近年来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屡获佳绩。
学校主动融入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进海外办学,连续三年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开设“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9个,建有“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中荷体育文化交流中心”,2013年开始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收全日制留学生;近年来主动服务“走出去”中资企业开办海外分校4个。
办学60多年来,学校励精图治、开拓进取,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10万余名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管理骨干和专业人才,赢得“江苏商界黄埔军校”的美誉。在高职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学校将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办学理念,按照“立足商贸、面向现代服务业”办学定位,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聚焦立德树人,聚力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