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市(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按专业组投档方式的新高考省市,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4)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十一、入学及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可在分省分专业计划表中查看。学费标准范围:6000-7250元/学年,住宿标准:公寓800元/年(8人间)、公寓1000元/年(6人间)、公寓1200元/年(4人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三、奖贷学金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50元/学期
十四、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五、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49850331。
十六、专业咨询联系方式:
水利类专业咨询:熊老师:023-49820237
电力类专业咨询:梁老师:023-49841912
建筑类专业咨询:黄老师:023-49852762
市政类专业咨询:刘老师:023-49561029
智能制造类专业咨询:田老师:023-49580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