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比较好的王牌重点特色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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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农业类 | 专科 |
2 | 作物生产技术 | 重点学科 | 农业类 | 专科 |
3 | 畜牧兽医 | 重点学科 | 畜牧业类 | 专科 |
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重点学科 | 自动化类 | 专科 |
5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重点学科 | 自动化类 | 专科 |
6 | 学前教育 | 重点学科 | 教育类 | 专科 |
7 |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新能源发电工程类 | 专科 |
8 |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 重点学科 | 热能与发电工程类 | 专科 |
9 | 供用电技术 | 重点学科 | 电力技术类 | 专科 |
10 | 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 | 重点学科 | 热能与发电工程类 | 专科 |
11 |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 重点学科 | 非金属材料类 | 专科 |
12 | 石油化工技术 | 重点学科 | 化工技术类 | 专科 |
13 | 会计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14 | 物流管理 | 重点学科 | 物流类 | 专科 |
15 | 电子商务 | 重点学科 | 电子商务类 | 专科 |
16 | 连锁经营管理 | 重点学科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17 | 工程测量技术 | 重点学科 | 测绘地理信息类 | 专科 |
18 | 建筑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土建施工类 | 专科 |
19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重点学科 | 水利工程与管理类 | 专科 |
20 | 工程造价 | 重点学科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专科 |
21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道路运输类 | 专科 |
22 | 水利工程 | 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水利工程与管理类 | 专科 |
23 | 护理 | 重点学科 | 护理类 | 专科 |
24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重点学科 | 餐饮类 | 专科 |
25 | 酒店管理 | 重点学科 | 旅游类 | 专科 |
26 | 旅游管理 | 重点学科 | 旅游类 | 专科 |
27 | 助产 | 重点学科 | 护理类 | 专科 |
28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重点学科 | 汽车制造类 | 专科 |
2022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5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分流原则: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末,结合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阶段性学业成绩以及专业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遵循“志愿优先”录取规则,即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四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四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七条 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四条。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排序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按照“分专业一校一线、免试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转段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多余计划转为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或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二十九条 单考单招录取。参加过甘肃省2022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绩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我校2022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八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择优录取;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