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按成绩从高到低处理考生专业分配的分配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学校退档程序。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我校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按照中央军委、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中规定,我校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只招收男生。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学费:4600/学年
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800元/学年。
定向培养士官生学费待物价局批准后调整。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特困生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学生学业合格颁发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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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