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158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15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6800元/生·学年;计算机网络技术、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专业学费16800元/生·学年;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会计(与英国博尔顿大学学分互认项目)专业学费23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16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3076600、6692、6627、6693
传 真:0769-83076600
电子邮箱:cxxyzs123@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cxxy.net
招生网址:http://www.gdcxxy.net/zsjyb/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利群
监督电话:1581822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