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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3-02-25 19:04:55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八)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高职(专科)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生,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中兴通讯公司联合办学专业学费7800元/年。

第十五条住宿费每人600元/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六条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分别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困难助学金1000元/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十七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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