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四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二条 考生毕业将获得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5月起执行。
第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bjam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bjamu.cn
咨询电话:010—58714111、58714113、58714028
传真:010—662407073
联系部门: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邮编:100194
北京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3所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群名称 | 档次 | 城市 |
1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药品生物技术 | 高水平学校(A档) | 北京市 |
2 |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测量技术 | 高水平学校(B档) | 北京市 |
3 |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 会计、连锁经营管理 | 高水平学校(C档) | 北京市 |
北京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4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