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标准:6000元/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1800元/年)
住宿费标准:9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资助政策
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报到及后续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3、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4、学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1801231; 010-61801232
传真电话:010-61801335
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
邮政编码:100042
学校网址:https://www.bg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gy.edu.cn
学校官方微信号:bgy1956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