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2)组织安排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3)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5)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高职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新生录取名册、个人档案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7)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8)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七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坚持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缓臀锲罚徊蛔家匀魏卫碛上蚩忌?杖∮胝猩?既」夜车娜魏畏延谩6栽斐稍鹑问鹿驶虿涣加跋斓母鋈俗肪吭鹑危?纤啻?怼?/p>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院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学院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及时报送学院当年省内外的招生计划、办理计划审批手续。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院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学院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第十四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五章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