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专业(类)+学校”填报模式的进档考生,体检要求符合录取条件者,全部按填报专业(类)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者退档,退档产生缺额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录取。
3.实行以“学校”为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学院采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专业计划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同分比对语、数、外单科成绩,仍相同者,理科比对物理成绩,文科比对历史成绩。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则录取到符合专业培养要求且尚有缺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退档产生缺额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录取。
4.对于我省专科提前批“艺术―美术类”的进档考生,学院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对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5.学院认可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优惠政策。
6.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院外语教学科目为英语。
7.不限制男女比例,但不建议女生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8.学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各省招生计划和我院招生信息网。
9.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代号与普通招生专业代号分开编列。
10.按类招生专业,第二学期分专业教学,学生在第一学期末自愿选择所在类内的专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院收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费用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艺术专业6500元/学年,住宿费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0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新生开学20天内无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复查工作,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实行国家、学院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奖学金分别为1000元、600元、400元、200元;家庭困难学生且品学兼优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分为4400元、3300元、2200元三档,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政策。
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设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因家庭经济困难带来的不便,满足其求学愿望。
第十五条 学生三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院颁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11-85835777 85835666
招生咨询QQ群:11631673
微信公众号:hbjtzsjyc(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