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公布的2022年江苏省“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外省(除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以上级下达指标为准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以上级下达指标为准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在校生20% | ||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 | 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确定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新生奖学金 | 一次性,1000―10000元 | 约占新生的5% |
学业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500元;二等400元;三等300元 | 12%(一等2%,二等4%,三等6%) | ||
技能赛奖学金 | 100-10000元 | 无限制 | ||
特别奖学金 | 1000-2000元 | 大学生年度人物10人、优秀毕业生标兵10人 | ||
对外交流奖学金 | 15000――20000元 | 以当年对外交流活动限定为准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8元 |
约26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确定 | 无限制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5000元 | 无限制 |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500元 | 在校生5%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1000-5000元 | 无限制 | |
专升本(3+2)资助 | 1000元 | 无限制 | ||
专升本(自考)资助 | 每科100元,最多不超过1000元 | 无限制 | ||
技能提升资助 | 每证200元 | 无限制 | ||
公益活动资助 | 20-50元/生 | 无限制 | ||
社团会费资助 | 社团会费70% | 无限制 | ||
困难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报名成功未入伍100元/人; 正式入伍者1000元/人。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无限制 | ||
…… | …… | …… | ||
“爱心超市”助学项目 | 每学年80000元 | 无限制 | ||
伯藜助学金 | 每学年5000元/人 | 120人 | ||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其前身可追溯到创办于1952年的苏南镇江商业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江苏独立创办商科教育的开端,2002年由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和江苏省商业学校改建为高职院校,2007年入选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入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至2018年先后入选江苏省高水平、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江宁、光华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教职工700余人;设有工商管理学院、贸易与物流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文化旅游学院、健康学院(老年产业管理学院合署)、艺术设计学院、智能工程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系、基础教学部(博雅全人教育学院合署)、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共14个教学机构;对接现代商贸服务、金融科技服务、文化旅游、健康服务和人工智能产业打造“两标杆两特色一培育”专业集群、共39个专业(含“3+2”、“3+3”项目),覆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等学科门类,拥有校内外实训实践基地近400个。
学校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把培育和践行*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培养模式和课堂教学改革,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者和接班人。学校获国家教学成果奖4项,江苏省教学成果奖14项;主持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3个;牵头制定专业教学标准2个;180大学生创业园入选全国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全国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学生在各类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毕业生讲诚信、善沟通、懂经营、会创业,受到社会好评。学校入选江苏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及思政课改革创新示范点,荣获“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重视社会服务,加强科研队伍与科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连续三年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建有省级大学科技园、产教园;成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拥有省级优秀科技创新团队3个、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协同创新基地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个、省级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3个。
学校全面推进大学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先进文化,积极打造特色专业文化,为“三全”育人和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学校鼓励师生自觉践行校训,坚守教风、学风,弘扬校风;届次性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建有云锦、金箔非遗文化传承与创新研发中心;打造“雷锋精神传承工作室”、“吕雪瑾劳模工作室”、“苏商大讲堂”;牵头成立中国商业史学会苏商史研究专委会,将“厚德、崇文、实业、创新”新苏商精神和先进企业文化融入校园;学校原创文艺作品近年来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屡获佳绩。
学校主动融入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进海外办学,连续三年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开设“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9个,建有“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中荷体育文化交流中心”,2013年开始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收全日制留学生;近年来主动服务“走出去”中资企业开办海外分校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