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六、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不限。本校专业教学的基础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学费按照“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闽价费〔2012〕567号,南政价〔2013〕115号,南政价〔2014〕134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办理。
九、录取规则
1.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考生录取规则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生源情况,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5.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一、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二、转专业规定
学生转专业按福建省教育厅和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