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高职大专

宁夏双高计划院校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 2023-03-20 11:58:01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代码和全称:1315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第九条学校简介: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区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设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环境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工程、基础教学、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等七个系部和实训中心、科研中心、信息技术三个中心,主要开设包括自治区示范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装饰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在内的27个专业,涵盖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工程造价、物业管理、房产地经营与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环境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材料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和技术领域。学院是宁夏建筑行业人才培养的基地和摇篮,曾被评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宁夏大学生就业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校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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