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
的助学体系: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院设有“小岛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元。
4.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学生分三个档次,资助额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中职学生资助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5.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学期奖学金,分甲、乙等,奖励面占班级人数的15%,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
6.学院有贫困学生月补助,对贫困学生每月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8.学院对中职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9.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行求职补贴政策,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10.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青海西奥电梯有限公司在学院设有电梯工程技术校企合作班级企业助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11.校友助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每人每学年1000元(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第七章其他
第十二条附则:本章程于2006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网址:http://www.qhavtc.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71—6256346、6256322
传真:0971—8125393
邮政编码:8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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