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相关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4.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5.专业安排原则: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投档成绩中没有排序规则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
1)文科类考生按文化成绩的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理科类考生按文化成绩的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艺术类考生按文化成绩的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对口高职类考生按专业综合、语文、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加试科目:语言类专业要求进行口语加试;普通类其它专业无任何加试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8.加分政策:学校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制定的考生相关加分投档政策。
四、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五、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项目分为国家资助项目和学校资助项目,评选程序按国家、省、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校资助项目有: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学校勤工助学。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