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上述排序规则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办法或直接登陆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我校所有新生录取通知书均通过中国邮政的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四条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我校实行按学分收费管理办法(学费按教学总学分和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折算)。学费与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章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学费缓交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其 他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对于学生转专业事宜,我校将遵循教育部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罗文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