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学校2018年四年制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学制四年;专科批次招生;完成三年学习后,成绩优秀的学生再进行一年的学习,考试合格者颁发四年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报考公务员、职雇员时,学历资格可享受与普通本科相同待遇,在企业就业的参照执行;不愿再续读的学生,考试合格者颁发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对深圳市外(含省外)户籍的考生,其户籍待遇按《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办理,即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市的手续。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6000元/年(旅游管理和行政管理专业5000元/年);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10000元/年;国际商务(中澳合作)和金融管理(中澳合作)专业19000元/年;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专业15600元/年、软件技术(中美合作)专业156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年。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新生奖学金:
按照学校在各省各科类(以各省各科类为单位,分别排队,含文科、理科、美术、音乐四类)录取人数中达到本科线前10%发放新生奖学金(人数按照小数点四舍五入后取整,下同),考生总分不含加分,本科线以各省招办第一次公布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具体标准为:
①达到本科线前1%(含1%)的考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人;
②达到本科线前1%—3%(含3%)的考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人;
③达到本科线前3%—10%(含10%)的考生奖励人民币2000元/人。
通过自主招生免试录取的中职考生: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考生,奖励10000元/人;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及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中职考生,奖励2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4.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