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新生奖学金:
按照学校在各省各科类(以各省各科类为单位,分别排队,含文科、理科、美术、音乐、广播电视编导五类)录取人数中达到本科线前10%发放新生奖学金(人数按照小数点四舍五入后取整,下同),考生总分不含加分,本科线以各省招办第一次公布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具体标准为:
①达到本科线前1%(含1%)的考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人;
②达到本科线前1%—3%(含3%)的考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人;
③达到本科线前3%—10%(含10%)的考生奖励人民币2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4.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
传真:0755-26731216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szpt.edu.cn
第三十八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秦源
监督电话:0755-26019371
传真:0755-26019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