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高教〔2015〕12号)、《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深职院〔2009〕108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条件和范围
转专业是指由统一招生录取的专业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籍变动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参加统招的成绩达到拟转入的专业录取分数;
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本专业就读,需要疾病救济的;
3.确有专业特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
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5.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如大类招生分流,创新班选拔等);
6.高年级转入低年级在读学生。
第二条 转专业时间和申请
1.转专业申请时间
新生转专业: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第16-17周内接受新生的转专业申请。
高年级转入低年级: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第16-17周内接受高年级转入低年级的转专业申请。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时接受转专业申请。
各类教学改革:根据教改的进程统一批量受理。
2.填报申请及其证明材料
学校在接受申请前公布各专业可接收的学位名额。
学生在申报期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可以填写1-2个备选专业,以便在主专业没有名额时调剂到备选的专业。转出学院审核学生的转出原因和资格后,由转入学院审核转入条件和资格,并对因病和专业特长转专业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因疾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仅限于转入分数相近的专业,同时需出具三甲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因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