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可参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其中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300元,按学期发放。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单独招生、普通高考等升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6.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学校全日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在校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全日制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新生)可自愿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8.学校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可参评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三档,其中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6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300元。
9.优秀学子专项奖学金
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参评优秀学子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10.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
11.求职创业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