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考生相同,招生计划5人。
4.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考生相同,招生计划16人,其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8人、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8人。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应届中职生、往届中职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岳宁大道6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卫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5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