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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12-22 12:41:23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省外考生复查相关工作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经济管理学院、外语外贸学院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学院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中澳合作办学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中美合作办学类专业196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类专业19600元/生・学年;住宿费从化校区1000元/生・学年,天河校区500~75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90923、38490704、87993480

传真:020-38490923

电子邮箱:zsjyb@gdsdxy.cn

学校网址:http://www.gdsd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sdxy.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审计工作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钟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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