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所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均认可省统考成绩,未组织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也可认可考生参加其他高校同专业考试的合格成绩。
第二十四条 所有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无明确要求,则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主持与播音、戏剧影视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建议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028681 84028686 8402862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nmmc.cn
学校招生网:www.hnmmc.cn:85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电话:0731-84028516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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