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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 2022-11-10 18:21:33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省外为专科批次或提前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本校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专业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英语(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相应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如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及科类,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及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区、市)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其中,美术类、音乐类考生,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省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外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五条本校软件技术(中美合作)、金融管理(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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